2019年昆明市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公告

時間:2019-09-02 09:18 來源:嵩明縣人民政府 微信公眾號:yn2553 QQ公眾號:800061629

2019年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公告(11人)

為加強嵩明縣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到位,推動全縣民政工作實現高質量發(fā)展,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中共云南省委機構編制辦公室、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云民社救〔2018〕4號)和《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嵩明縣實際,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面向社會定崗招聘縣、鎮(zhèn)(街道)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崗位:縣、鎮(zhèn)(街道)兩級社會救助經辦人員;

(二)招聘人數:11人。其中縣民政局4人;縣委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社工委)2人,鎮(zhèn)(街道)社會建設辦5人,每人只可選擇1個崗位報名,多崗位報名視為無效報名。具體招聘人數及崗位詳見《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公告的發(fā)布和查詢

本實施方案通過嵩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招聘過程中的有關通知和公告均通過嵩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fā)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因查詢轉載信息造成的一切報考失誤,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能吃苦耐勞,愛崗敬業(yè),服從管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2.熱愛民政及社會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社會救助崗位職能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4.具有一定的社會救助業(yè)務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能基本掌握計算機操作應用;

5.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學?萍耙陨蠈W歷;

6.18周歲以上(2001年8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4年8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嵩明縣戶籍或生源地在嵩明縣。

(二)報考比例

招聘計劃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達到1:2的比例方能開考,達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遞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三)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情形如下: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正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或者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現役軍人;

6.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7.其他不適合從事社會救助和社會工作的。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9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報名地點: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嵩明縣民政局二樓201室)。

(三)報名要求

報名形式:現場報名。

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2019年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從招聘公告自行下載填寫,報名時遞交。

2.身份證、戶口簿(應屆畢業(yè)生戶口暫寄存于就讀院校的,須持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或其他證明)、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從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

3.有加分項目的報名時提供相關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云南省勞動合同書》和各級民政部門提供的從事民政工作的相關證明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等。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

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時現場簽訂承諾書,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招聘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四)準考證領取

報名審核通過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于2019年9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嵩明縣民政局二樓201室)領取準考證。

六、考試

(一)筆試

1.考試方式、科目和范圍: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筆試考試范圍為民政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卷面分為100分。

注:本次招聘考試除民政基礎知識給予電子文檔資料外,公共基礎知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考試時間: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規(guī)定為準。

3.加分項目:現從事民政工作1年以上并簽訂《云南省勞動合同書》的,在筆試的基礎上加5分;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yè)或持有《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的,在筆試基礎上加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崗位條件和要求的,立即取消其資格。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筆試結束后,經公示無異議,資格審查通過,按照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崗位擬招聘數與進入面試人選1:2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

2.面試方式、內容:面試采用問答式的方式進行,面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綜合知識,不指定復習教材。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參加面試時注意事項:參加面試的考生持筆試準考證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并接受工作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

(四)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

1.筆試卷面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考試成績將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2.面試總分100分,占考試綜合成績的50%。

3.考試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荚嚲C合成績將在嵩明縣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如果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情況,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階段,若面試成績也相同,依次按照學歷高低(學歷高的優(yōu)先)、所學專業(yè)(社會學、社會工作專業(yè)或持社會工作師資格證書)確定;若學歷、所學專業(yè)兩項條件相同的,則以年齡由低到高確定進入下一階段。

七、體檢人員的確定

依據考試綜合成績,在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進入體檢程序的人員自行前往體檢,費用自理。因體檢不合格或在應聘人員公示前考生主動放棄等出現崗位缺額時,從該招聘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公示

經筆試、資格審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嵩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時間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聘用對象。

十、聘用及人員管理

1.確定為聘用對象的由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guī)定購買社會保險,合同期滿后,根據雙方意愿可續(xù)簽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如有違法違紀或嚴重違規(guī)等不良情形,一經發(fā)現,聘用方可單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資及待遇:聘用社會救助經辦人員3600元/人/月(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社會救助經辦人員是“統(tǒng)一招聘、統(tǒng)一管理,縣、鎮(zhèn)(街道)使用”的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必須服從民政部門的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對聘用人員的工作實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據工作需要,續(xù)簽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終止聘用合同,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不再對解聘人員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十一、紀律和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二)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2〕35號)有關規(guī)定試行公務回避。

(三)對填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材料報名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視情節(jié)輕重,在公開考試招聘的任何階段均可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整個公開招聘考試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十二、本次招聘由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67921049

 

嵩明縣慈善協(xié)會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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